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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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厦门帆船俱乐部排位赛航行细则
第十届中国“俱乐部杯”帆船挑战赛厦门地区赛队选拔赛
暨2014厦门帆船俱乐部排位赛
航行细则
1 比赛规则
1.1 2014厦门帆船俱乐部排位赛将执行以下规例:
· 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离岸特定规则第四级比赛的指令
·《2013-2016国际帆船竞赛规则》 (RRS)
· 2014厦门帆船俱乐部排位赛竞赛公告
· 以及此航行细则
上述规则以倒序优先排列;
1.2 本赛事不采用任何国家官方规例。
2 报名、资格、义务与赔偿
2.1 接受邀请并同意遵守2014厦门帆船俱乐部排位赛赛事公告的赛队为有资格报名的赛队;
2.2 参赛选手必须符合本次赛事《航行细则》及有关通知;
2.3 比赛中如发生船艇损坏,责任方将按照维修厂商出具的修复单据金额给予赔偿;
2.4 每支参赛队的船长须对船只的损伤和损失负责;
2.5 在预告信号发出后,船长不得离开船舵,除非有危急情况发生;
2.6 每船参赛选手体重总和不超过420kg,参赛人数4—6名,每队报名人数不多于8名
3 岸上信号
岸上信号将在五缘湾帆船码头第六品厦门号帆船右舷处展示。
4 航行细则的更改
4.1 关于航行细则的任何改动,将于受影响的比赛开赛前至少两小时公告于顽石网站并短信通知到各队船长;
4.2 赛事日程的任何变动最迟在改动生效前一天的20:00时公告于顽石网站并短信通知到各队船长。
5 赛事日程安排
8月17日 |
15:00-16:00 |
船长会及抽签 |
8月22日 |
09:00-14:00 |
船只交接及赛队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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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训练赛(预计2轮) |
8月23日 |
10:00-16:00 |
第一天场地赛(预计5轮) |
8月24日 |
10:00-14:00 |
第二天场地赛(预计3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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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船只交接验收 |
6 级别旗号
赛事统一级别旗为F信号旗
G信号旗 只能使用前帆和主帆
7 航行区域
本赛事场地赛将在厦门岛五缘湾大桥外水域举行。
1) N 24°32'32'' E 118°11'12'' 2) N 24°33'03'' E 118°12'17''
3) N 24°34'25'' E 118°10'30'' 4) N 24°33'43'' E 118°09'37''
7.1 1标为上风标,4标为下风标;
7.2 级别旗无数字旗,采用航线1,顺序为:起航线—1标—终点线(同起航线);
7.3 级别旗加数字旗2,采用航线2,顺序为:起航线—1标—4标—1标—终点线(同起航线);
7.4 绕标方式为左舷绕标;
7.5 1,4标均为黄色筒标。
8 比赛开赛限制
8.1 竞赛委员会将根据气象等条件决定比赛的开赛时间及终止比赛的进行;
8.2 起点裁判船上展示AP旗提示若干时间后会发出下一轮竞赛的预告信号,参赛队不得以两轮间隔时间长短或自身器材等原因没能起航而向赛事委员会提出抗议。
9 船只分配
9.1 本届比赛组委会提供赛船为飞虎7.5米帆船,一次性抽签确定赛队使用船只;
9.2 参赛队自带帆船须经过竞赛委员会的丈量确认后方可参赛;
9.3 参赛队不得以所抽得赛船不合意为由对比赛委员会提出异议;
9.4 随帆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放在船上;
9.5 参赛者在确保帆船安全上岸后,应立即向组委会代表报告设备的任何损坏和遗失,不管有多轻微,否则将从其刚参赛的那一轮竞赛中被取消资格;
9.6 在每一轮的准备信号前,或冲线后2分钟内,船队可以展示小黄旗(自备)以表示船只有故障或损坏,或者帆有损伤,船员有受伤,并要求推迟起航。该船须立即行至起点船的下风处,或前往所指定的位置;
9.7 船只维修时限由竞赛委员会决定;
9.8 在每一轮的准备信号发出后,比赛将不再因为船只故障而推迟或取消;
9.9 所有赛事结束后,在向组委会归还赛船时,赛队船长必须配合组委会做好船只的检查工作,并签字确认船损。
10 起航
10.1 比赛将按照条例26讯号起航,赛前五分钟预告信号发出;
5分钟预告信号 一声音响 升级别旗
4分钟准备 一声音响 升P旗
1分钟准备 一声音响 降P旗
0分钟起航信号 一声音响 降级别旗
10.2 比赛起航线为起点裁判船上RC旗与起航标之间的连线;
10.3 起航信号发出后4分钟,该级别尚未起航的记为DNS。
11 终点线
11.1 终点线为终点裁判船上RC旗与起航标之间的连线(注:场地赛起点裁判船与终点裁判船为同一艘船,即起航线与终点线为同一条线);
11.2 场地赛时,第一条船到达终点后15分钟,终点线封闭;之后冲终点的将被记为DNF,此处更改规则RRS35和A5。
12 处罚体系
12.1 在竞赛中船只违反了帆船竞赛规则第二章或者规则31的规则时,将都被判为接受自转一圈的惩罚;
12.2 各赛队自备小红旗作为抗议旗;
12.3 本次赛事采用现场裁决,不设置抗议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现场裁决将为最终裁决。
13 记分
13.1 比赛采用RRS附录A4.1中的低分计分法;本轮比赛第一名得一分,第二名得二分,依次类推,积分相同者以RRS附录A8打破平分;
13.2 最少完成3轮比赛方为有效,若完成5轮竞赛以内则全部成绩计总分,若完成6轮(含)以上竞赛,则去掉一轮最差成绩计总分。
14 安全规定
14.1 任何时候,包括非比赛的时候,帆船应小心避免与商用船只作近距离行驶;
14.2 本项的目的是根据国际帆联帆船比赛规则(RRS)的精神和国际海上防止碰撞条例(IRPCAS)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竞赛平台。但本航行细则并不让参赛船只免除其义务:不得阻碍任何只能在狭窄航道或水道航行或在航行时需时减速或改变航线的商船。
15 奖项
15.1 2014厦门帆船俱乐部排位赛设总成绩冠、亚、季军奖杯;
15.2 总成绩前4名将获得第十届中国“俱乐部杯”帆船挑战赛的参赛资格;
15.3 组委会自行决定可能颁发其他奖项。
16 竞赛工作船标识
16.1 起点裁判船 RC旗
16.2 仲裁船 U字旗
17 免责声明
17.1 帆船比赛可能是危险的。所有参赛队和船长必须关注国际帆船竞赛规则基本规则4‘决定船只是否参加一个比赛或继续比赛是其个別责任’和特别章程1.02第一点‘负责帆船和其船员的安全是其负责人唯一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17.2 对于比赛前后及期间的任何物资的损失或人身伤害或死亡,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17.3 请各赛队和船长跟组织机构,竞赛委员会密切合作,于限期前完成手续及提交所有必需的资料,证件,表格等。此乃赛队船长必须遵守之责任,不依从者将被视为未完成参赛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船只将没有资格竞赛,除非竞赛委员会接纳其提出之证据。
18 保险
每位参赛选手须购买最低30万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含医疗),并保证赛事期间及赛事区域有效,报到时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