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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厦门海上马拉松独木舟挑战赛竞赛细则
第八届厦门海上马拉松独木舟挑战赛
竞赛细则
1 规则
1.1 本次赛事受下述规则条例约束:
1.1.1 2013 ICF独木舟马拉松竞赛规则;
1.1.2 竞赛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1.1.3 本竞赛细则及其补充更改;
1.2 细则的更改应于比赛前两小时发出。
2 比赛裁判
2.1 比赛设如下裁判
2.1.1 裁判长
2.1.2 起点裁判
2.1.3 终点裁判
2.1.4 折返点标旁裁判
2.1.5 跟随裁判
2.2 运动员抗议的受理
2.2.1 由裁判长、起点裁判、终点裁判受理
3 比赛级别
40岁以上单人海洋舟统一级别;
40岁以下单人海洋舟统一级别;
双人海洋舟统一级别;
海洋舟公开级别。
4 比赛成绩
4.1 比赛为计时赛,以运动员划完全程的时间排定名次,时间最短者为第一名;
4.2 本届比赛成绩将计入厦门海上马拉松成绩库,并进入本赛事运动员排名。
5 比赛航道
5.1 本届比赛在开放水域举行,设单排赛道标志,标志间距200米至300米,比赛不设引导船。
5.2 航道标志
5.2.1 航道标为直径约80公分的红色浮球;
5.2.2 折返点为黄色三角浮标;
5.2.3 比赛全程将设三个阶段成绩记录点:分别为起点、宝珠屿海岛固定点及第二折返点。
5.3 起终点
5.3.1 起点为左侧黄色浮标与右侧红色旗帜的联线;
5.3.2 终点与起点为同一地点的同一联线。
6 启航及冲线
6.1 启航为水中定点静止启航,启航选手须按裁判员指令自由排列在启航线外等待,裁判员用扩音器提醒运动员改变前后位置,待发令裁判确认选手就位后,裁判员发出“预备”的口令,随后“枪响”即为启航;
6.2 起航将分为两组起航:第一组单人海洋舟统一级别;第二组双人海洋舟统一级别和海洋舟公开级别;
6.3 终点冲线:终点冲线为赛艇任意部位抵达黄色浮标与陆上红旗联线为抵达终点。
7 航行规则:
7.1 折返点为左舷绕标;
7.2 由于本赛事在第一及第二转折点附近会产生选手相对行驶的情况,因此提醒选手注意对面赛艇的划行方向提前采取避让,优先采取左手会船的交会方式。
7.3 当两船同时接近浮标或绕行转折点,外侧选手应给内测选手留有可通过的空间;
7.4 起点至第一折返点,赛艇须左舷通过红色浮球;
7.5 第一折返点至第二折返点,赛艇须右舷通过红色浮球;
7.6 第二折返点至终点,赛艇须左舷通过浮球。
8 缩短航线:
8.1 比赛期间如发生及将要发生强对流天气,比赛将提前终止,选手到达前一计时点的成绩为最终比赛成绩;
8.2 终止比赛的信号为工作艇上悬挂黄色信号旗并伴以三声连续鸣笛;
8.3 选手收到比赛终止信号,应划向工作船或划向就近的岸边等待,由工作艇接应上船。
9 援助
9.1 比赛中选手可以接受除拖带之外的其他帮助;
9.2 每位选手都有当其他选手发生状况时给予帮助的义务与责任;
9.3 如有选手落水,身边又暂时没有工作艇,附近的选手应漂浮在落水选手身边呼叫及等待工作艇到来,等待的时间将得到补偿。
9.4 请求援助时,选手须在空中挥舞船桨或挥手;
10 处罚:
10.1 以下情况将被扣罚
10.1.1 抢航:启航发令枪响之前越过启航线,扣罚15秒;
10.1.2 一次未按规定通过浮标,扣罚15秒:
10.1.3 有意阻挡或影响其他选手划行,扣罚15秒;
10.2 以下情况视为比赛未完成
10.2.1 未按规定绕过折返点;
10.2.2 未按规定在相应的组级别中启航;
10.3 以下情况将给予取消比赛资格:
10.3.1 比赛中脱去救生衣;
10.3.2 比赛中不服从裁判;
11 抗议
11.1 运动员可就比赛中其他选手对自己的影响及其他选手违反规则的行为提出抗议,抗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11.2 抗议的时限为最后一名选手通过终点线后的30分钟内提出。
12 比赛航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