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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五届海上马拉松独木舟竞赛规则

 

第五届海上马拉松独木舟竞赛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仅用于第五届厦门海上马拉松独木舟环岛赛

1.2    参加本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2     赛制

2.1    本届比赛设鳕鱼双人艇、孔雀鱼单人艇及海洋独木舟三种艇型的级别比赛。

2.2    本届比赛另设艇长小于4米的硬艇及充气舟为公开休闲组别比赛。

2.3    全部级别分设冠军、亚军、季军奖项,抵达终点的顺序为最终依据。

2.4    鳕鱼及孔雀鱼级别的选手可以选择接力或全程,两者不另行计算成绩,选手须在填报登记时明确是否接力,登记后不得改动,否则比赛成绩将被取消。

2.5    海洋舟级别为单人全程比赛。

3     赛艇及器材

3.1    海洋独木舟:

3.1.1 海洋舟统一组别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船只,包括船桨、途中使用的信号旗及救生器材。

3.1.2 运动员自带长度大于4米的配备防浪裙的海洋舟参赛的,均参加海洋舟统一组别比赛。

3.1.3 运动员可以自带船桨或使用组委会提供的船桨。

3.2    双人鳕鱼赛艇:双人赛艇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船只,包括船桨、途中使用的信号旗及救生器材。

3.3    单人孔雀鱼赛艇:单人赛艇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船只,包括船桨、途中使用的信号旗及救生器材。

3.4    公开组别选手均使用自备的赛艇、船桨及救生器材。

3.5    选手需自行配备防水袋(用来携带手机和警示频闪灯)。

4     比赛线路

4.1    比赛启航点为厦大海滩,逆时针饶行厦门岛东侧,到达五缘湾帆船港。

4.2    公开休闲级别比赛路线:厦大启航点至环岛路。

5     运动员

5.1    由本人填写报名表,由其它人代填需附本人委托书。

5.2    运动员年龄为年满18周岁——45周岁

5.3    运动员必须掌握本比赛的竞赛规则和比赛航行细则

5.4    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规定的保险

6     竞赛规则

6.1    比赛前检查

6.1.1 赛艇检查

6.1.2 船桨检查

6.1.3 运动员检录,号码牌检查

6.1.4 救生衣穿着检查

6.2    启航

6.2.1 启航为沙滩启航

6.2.2 比赛为分级别启航,间隔5分钟,顺序为:

1)公开休闲级别(2)鳕鱼双人组(3)孔雀鱼单人组(4)海洋舟组

6.2.3 启航前5分钟由工作人员在船尾稳定船体,发令枪响后放开启航。

6.2.4 起航后选手必须左舷绕过启航沙滩前门的红色浮球。

6.3    航道及领航

6.3.1 比赛航道为近岸航道,严格禁止选手在护航小艇离岸一侧划行。

6.3.2 比赛设领航艇,领航艇悬挂黄色旗帜。

6.3.3 比赛航行过程中所遇竞赛浮标均为左舷通过。

6.4    接力点

6.4.1 接力点设在观音山沙滩

6.4.2 前往接力点的船只必须左舷通过接力点的黄色浮标进入接力沙滩。

6.4.3 从接力点出发的船只也必须左舷通过黄色浮标进入比赛航道。

6.4.4 接力点黄色浮标也是公开休闲组别的终点线,冲线赛艇须左舷绕过黄色浮标为冲线。

6.5    终点:

6.5.1 终点位于五缘湾帆船港内,赛艇必须绕行桥外悬挂白色裁判旗帜的裁判船进入五缘湾大桥,进入大桥后左舷靠近红色浮球,沿湾内红色浮球绕行一周后冲过由悬挂红色旗帜终点船及其旁边红色标旗的终点线。

6.6    航行规则

6.6.1 启航准备阶段,沙滩停放赛艇需保持三米的间隔

6.6.2 不得抢航,抢航船只将受到警告一次。

6.6.3 航行途中不得有意阻碍其他船只正常行驶,如比赛途中需要护航艇帮助驶离正常航道,则应高举船桨示意,在不影响后面船只行驶的情况下驶离比赛航道。

6.7    警告及处罚

6.7.1 参赛船只违反竞赛规则,裁判给予警告,每警告一次扣分1分钟。

6.7.2 警告旗为黄色旗

6.8    以下情况发生将予取消比赛成绩

6.8.1 未按比赛规定的航线行驶

6.8.2 比赛中对抗裁判的裁决

6.8.3 有影响比赛安全的行为

6.8.4 比赛航行中脱掉救生衣

6.8.5 他人遇有危险而不前往救助

7     申诉与处理

7.1    参赛选手有权提出上诉,上诉时间为全部选手抵达终点或超过关门时刻后30分钟内,所有上诉必须以书面申请,同时缴纳上诉费:人民币100元,如上诉成立,上诉费退回,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8     航行注意事项

8.1    选手必须了解组委会发给的航路图,了解赛段的海况。

8.2    注意划行方向,不要偏离领航艇引导的航路。

8.3    如需要援助,选手应鸣笛、示旗或高举船桨请求帮助。

8.4    每位参赛选手如遇他人发生危险,必须前往救助,直至救生艇到达方可离开。

9     广告规定

9.1    各参赛队有权在自己赛队的船身及个人服装上做商业广告

9.2    运动员救必须按要求将运动员号码缝制在救生衣上,比赛中不得遮盖。

9.3    船身广告的位置为船体中部,字体不得大于船首的船号,并应同船号保留50公分的距离

9.4    如赛队需要在组委会提供的赛艇船身上张贴广告,须和组委会联系支付相关广告费用。

10   组委会保留解释及修改本规则的权利。

 

 

 

厦门第五届海上马拉松独木舟环岛赛组委会

20108月18